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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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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5-07-06 17:11:19] |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全系统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网址、业务联系及咨询、举报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二)职业规范
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国家工商总局管理系统六项禁令,群众监督投诉方式等。
(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救济事项、投诉举报事项等。
(六)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行政公告、行政许可事项、市场监管情况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相关事权、人事、财务、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和党务工作等属向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对外向社会公开。
二、获取形式
我局采用网站(www.xzaic.gov.cn)、新闻发布会、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www.xzaic.gov.cn)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获取。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受理机构: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1-6330923
传真电话:0891-6334091
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
邮政编码:850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9:30-12:00,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信息网”网址:(www.xzaic.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按照前述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经受理机构初步审定并通知,应于10日内向受理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3.申请登记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
(2)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按如下方式分别办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是属于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且没有主动公开的,由受理机构负责协调,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申请获取的信息是属于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分类答复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回复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
(4)属于不是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91-6330923,传真:0891-6334091,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邮政编码:850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30-12:00,15: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附件: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15年7月3日
附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说明: 1.申请表应该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