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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7-08-04 16:20:12]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7]70号)要求,结合西藏实际,现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生力量。营造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对激发民间投资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西藏在2020年与全国一道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管理部门,必须着眼于战略全局,牢固树立抓小微企业发展就是抓发展、抓就业、抓增收、抓民生、抓稳定的观念,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努力推进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增量提质。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快速增长营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为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工作原则

整合职能、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优势,分类施策,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指导和服务,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上下联动、务实推进。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调动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合力,务求实效。

主动对接、热情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找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需求和难点,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创业活力

1.继续推进证照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市场主体“一照走天下”。持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理顺“证”、“照”关系,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促进工商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工商登记和后续监管的有序衔接。

2.自主选择名称申报登记。开放企业名称库,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建立企业名称禁限字词库和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加强争议名称处理和不适应名称强制纠正工作。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名称可使用“西藏”作为行政区划。

3.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除外商投资企业、高危行业和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外,其他企业登记注册只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鼓励集群注册,继续推进“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鼓励经营场所“集体注册”和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等改革。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使更多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全面总结我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改革情况,积极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

5.支持全民创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平等进入。开辟“绿色登记窗口”,对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优先咨询、优先受理。

(二)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公平创业

6. 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健全完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增强市场监控能力;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商业欺诈、“黑网吧”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扫黄打非”工作力度,确保西藏市场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7.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认真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增强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社会在竞争合规上的共识,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高度关注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排除竞争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继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建立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协调机制,积极查处跨区域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严厉打击传销,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打击力度,规范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经营行为。

8.营造良好的商标和广告环境。引导小微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产品,打造自主商标,培育一批区域商标品牌、行业商标品牌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小微企业申请认定高知名度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商标品牌形象。鼓励小微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通过许可转让、连锁加盟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商标运用,管理能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要及时查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9.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大对“十三五”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和领域的宣传和解读,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推进各级12315中心工作规范化建设,缩短投诉分流时间,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消费维权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提升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效能。

10.营造公平服务的氛围。加强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重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机制,切实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切实营造各类中介机构依法公正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环境。

11.营造公正监管的执法环境。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将“双随机”抽查应用到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创业

12.降低市场交易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主体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便于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了解企业信息。

13.强化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间涉企信用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讲文明、守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盘活企业资产、搭建融资平台

14.积极支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担保融资。引导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动产资源、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抵押融资。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制度,支持区内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15.搭建融资平台。加强与金融单位的联系沟通,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以信息共享、服务同步、信用共建为手段,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洽谈会,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平台。

16.支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小微企业采取会员制形式,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担保机构。

(五)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业环境

17.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认真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各项服务制度,坚持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原则,做到群众咨询“一口准”,受理材料“一次清”,推行同城通办、“工位号”注册登记。制定《登记注册规范标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优化网上服务,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加强线上线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优化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切实解决登记效率偏低、群众等待时间长、群众往返跑路等问题。

18. 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加强大数据的分析运用,动态反映我区创业情况,为政府采取差异化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帮助,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西藏)作用,加大宣传,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小微企业名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对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归类整合和集中公示,增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机制的有效性。

19.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在不存在重名、不侵犯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使用原经营场所、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原前置许可证件。

20.加大培训力度。各级个私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治引导和思想教育,通过讲座、视频教学等方式,深入各类众创空间、专业市场等,讲解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发展理念,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21. 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根据小微企业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继续深入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经营户创建先进、争当优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创新载体,引导企业党员围绕生产经营积极创先争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工商局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负责全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实时跟踪督查,推进责任落实。各市(地)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调配资源,协调解决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课程培训等方式,使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和服务。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系列相关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地)工商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提出量化指标,明确责任分工。区局将适时对各市(地)工商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评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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