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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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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7-08-02 15:40:49] |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公职律师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区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全区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及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组成。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我区工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推行公职律师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职律师实习、培训、交流学习;
(四)负责公职律师证书申领、执业考核、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统筹分配全系统公职律师工作任务。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