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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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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7-04-01 16:56:07] |
各地(市)工商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
为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站在维护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和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动,切实解决损害农牧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牧区安定和谐,为全面推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转变监管理念,推进“双随机”抽查,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完善农资监管台账,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100%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种子留样备查、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物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二)突出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一是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农牧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农资市场焦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红盾护农”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查处大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对于在重要农时期间农资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质量监测,及时消费警示。要以投诉举报多、媒体曝光频繁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2017年,农资商品质量抽检要有新突破,区工商局将适时安排农资质量专项抽检。各地(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下架不合格农资,公布抽检结果,加强消费提醒和警示,引导农牧民群众从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商品,让农牧民群众放心消费。
(四)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农牧民权益。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平台的作用,畅通农牧民维权渠道,着力解决农牧民投诉维权难的问题。广泛开展“红盾护农”宣传活动,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农资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12315维权站(点)建设,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适时深入乡村一线开展维权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哪里有消费,哪里就有消费维权”。
(五)依托信用监管,提高诚信水平。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农资抽检结果、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到公示平台,纳入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信用约束的引导作用,促进行业经营自律。充分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示作用,加强部门失信联动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活动安排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春耕、夏种、秋播重点农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以春季打假保春耕、保夏护秋两个执法主题,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2017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1.部署动员阶段(
2.集中整治阶段(
3.总结提升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总结研判。及时掌握和研究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经验,切实解决农资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农资市场监管中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确保“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工商局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