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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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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7-02-06 12:45:50] |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办案
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执法办案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发挥执法人才的骨干作用,促进全区工商系统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我区执法办案队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办案人才库(以下简称执法办案人才库)以全区工商系统执法办案人才资源为基础,重点集聚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和执法办案能手,加强对全区执法办案人才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充分盘活既有执法办案人才资源,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 执法办案人才库管理纳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才管理,按照“公开选拔、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加强培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入库人才标准
第四条 入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在工商系统工作3年以上,监管执法领域工作不少于2年,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工商工作。
(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
(六)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七)具备以上条件,对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主办案件在全区或者地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获得法学学士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的人员,在选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入库人员选拔
第五条 执法办案人才库面向全区工商系统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中选拔。
第六条 执法办案人才库人员由各级工商机关逐级上报审核,由地市工商局竞争执法机构会同人事部门确定本地推荐人员,报区局竞争执法处会同政工人事处组织审核确定。
第七条 入库人员采取单位推荐和自主报名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对本单位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单位应在征得其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上报。
(二)自主报名: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或地市工商局报名。
(三)初步审核:地市工商局竞争执法机构会同政工人事部门按照执法办案人才库入库条件对推荐入库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本地市推荐入库人选,填写《执法办案人才库入选人员申请表》并上报自治区工商局。
(四)评审核定: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处会同政工人事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入库人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人员,并建立全区执法办案人才库人员信息档案,完善《执法办案人才库人员信息表》。
第四章 入库人员的管理、培养和使用
第八条 自治区工商局对执法办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执法办案工作的需要及执法办案人才库人员的工作表现,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原则上定为三年)予以调整和补充,确有需要时可以即时进行调整。人员的调整由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处会同政工人事处在地市工商局推荐的人员中予以审核确定。
各地市工商局要及时将人才库人员的工作变动及获得职称、学术研究等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处负责人才库人员信息档案的及时调整和补充,加强与入库人员及所在单位的联系,掌握其工作及专业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定期更新人才库资料信息。
第九条 自治区工商局对执法办案人才库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和使用,充分发挥入库人员的专业特长,加强对人才库人员的培养。
(一)根据案件查处需要,抽调人才库人员参与或指导查处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包括自治区工商局成立专案组案件、跨区域大要案件等;
(二)优先组织人才库人员参加总局和自治区局相关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调研和学术交流研讨以及与院校合作的培训;
(三)适时组织人才库人员进行专题研讨,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交流执法实践经验,对执法办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课题研究;
(四)对全区执法办案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提供咨询意见;
(五)适时组织人才库人员到执法办案工作水平较高的省(区、市)工商部门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省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形成调研报告;
第十条 自治区工商局将每年对人才库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加强对人才库人员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一)各地在配备执法办案设备时优先考虑人才库人员;
(二)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人员自治区工商局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
(三)对执法办案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符合立功受奖条件的按照立功受奖有关规定申报、表彰奖励;
(四)对入库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定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上级别。
(五)依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执法办案人才库逐步确立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更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
第十一条 人才库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岗位的;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四)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五)无正当理由,工作消极,不服从管理的;
(六)其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第十二条 各地市应建立健全工商部门执法办案人才库制度,建立本地市执法办案人才库。
附件:西藏自治区工商系统执法办案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附件
执法办案人才库入选申请表
地市工商局经办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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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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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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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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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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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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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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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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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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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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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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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法办案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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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经历 (含所学专业及获得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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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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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职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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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成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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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组织查处大要案件或主办案件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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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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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工商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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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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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入库人员情况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注明地市工商局填表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及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