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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消费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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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6-10-14 16:21:12] |
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在校学生、社区农村百姓、劳务流动人口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的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新《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及中消协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工作安排,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部署开展了金融消费系列教育活动,现结合西藏实际,就全区工商系统组织做好金融教育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握要求
根据中消协《关于联合开展金融消费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中消协字〔2016〕第53号,以下简称中消协《通知》,附件一)安排,此次金融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定于 2016 年 9-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其中全国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和金融消费教育“三进”活动(以下简称“三进活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消费教育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乃至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和中消协的具体部署上来,把开展此次金融消费教育作为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新《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中消协《通知》以及本通知的学习领会,认真把握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市场科(消协)具体承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全区各级工商部门要立足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认真组织好全国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竞赛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工作
本次全国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竞赛活动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旨在面向大学生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大学生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引导大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本项宣传重点围绕宣传、答题以及评选总结三项工作开展。
1.拉萨、林芝两市工商局要各选取1 所高校进行集中宣传,抓好组织协调,鼓励引导更多高校学生积极参与竞赛。
2.本次有奖竞赛采取线上微信答题的方式进行。拉萨、林芝两市工商局要通过在相关校区张贴海报、摆放门型展架、发放传单、教育手册以及播放宣传视频(以上物品印有中消协二维码)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消费知识,引导大学生答题者关注中消协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CA-315),点击自定义菜单中的“金融竞赛”后进行答题,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推进本次有奖竞赛的全面开展。
3.本次竞赛的题目设计及上线、宣传物料(海报、门型展架、传单、竞赛宣传视频、金融消费教育指导系列手册)
由中消协统一安排(实物资料待中消协货到后统一下发),拉萨、林芝两市也可根据中消协提供的有关竞赛的电子资料(竞赛试题测试版、竞赛宣传视频,海报、门型展架、传单的电子版本、金融消费教育手册电子版),修改协办单位名称后自行印制。
4.认真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请收到本通知和相关宣传物料后,及时与辖区相关高校对接联系,通过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播放视频、巡回展示展板、赠阅教育手册等多种方式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同时,全区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各地工商网站、学校(主要指大学)的网站、微博、微信、广播以及所在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舆论声势,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宣传效果;有条件的也可将相关资料推送至当地政府门户网站。
(二)认真组织开展金融消费教育“三进”活动
我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消费者
群体金融知识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向在校学生、社区农村
百姓、劳务流动人口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
的金融消费教育,普及实用性强且通俗易懂的金融消费知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意义重大。各地市工商局根据实际,分别选择部分重点学校(其中拉萨、日喀则、昌都三市各不少于3个,其他各不少于2个;含大学、高中),部分重点社区(其中拉萨、日喀则、昌都三市各不少于3个,其他地、市各不少于2个),部分重点乡镇(其中拉萨、日喀则、昌都三市各不少于3个,其他地、市各不少于2个),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好中消协发放的《金融消费教育指导手册(银行篇、保险篇、证券篇)》(附件二,电子文档)以及全国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竞赛有关宣传材料,在本辖区内广泛开展金融消费教育“三进”活动。
三、加强沟通,强化效果
各地(市)工商局要加强内部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指标及责任部门,确保此次宣传扎实开展。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宣传工作。要指定活动专门联系人,与自治区消协对接,及时交流活动进度,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各地(市)工商局的宣传活动联系人名单及电话,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消协;整个活动总结于 11 月20日前向自治区消协提交,并附上活动效果照片、数据等内容。自治区消协将根据各地组织活动情况评选出活动组织奖(包括高校),向中消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