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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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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8-02-02 12:45:13] |
经本局查明:日喀则宇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11月18日在《日喀则报》公布了《日喀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和拟吊销企业名单,但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供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的任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5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本处罚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吊销企业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