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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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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10-14 16:10:10] |
山南市监听字[2019]1号
经查,山南祥和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山南祥和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xzaic.gov.c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893-7823290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