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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守望网络会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的吊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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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11-12 15:35:01] |
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朗市监处字〔2019〕10号
当事人:
单位 名称:守望网络会所
营业执照编号:54262720000004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建军
企业住址:朗县福州路
2019年7月26日,我局通过“西藏市监综合业务系统”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守望网络会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7年度及2018年度连续两年的企业年报信息。2019年7月2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致函查询,税务部门复函反馈在金税三期系统查询该企业,查无此户。当事人涉嫌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2019年8月14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旦增尼玛、张泉月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当事人自2009年6月19日成立以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7年度及2018年度连续两年的企业年报信息;同时,2019年7月2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致函查询,税务部门复函反馈在金税三期系统查询该企业,查无此户。2019年8月26日,我局对该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该地址无此企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年度报告情况,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2. 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的复函,证明当事人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的事实;
3. 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的事实;
4.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当事人未在市监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并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019年10月23日,我局已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朗市监听告字〔2019〕1号)的公告送达,告知了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要求。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办案人员: 旦增尼玛 联系电话: 0894-5463710
办案人员: 张泉月 联系电话: 0894-5463710
(印 章)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