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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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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04-22 16:53:31] |
经本局查明:西藏中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在工商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发现该地址无此企业,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视频取证。同时由柳梧新区国税局协助核查当事人报税登记信息,均显示为非正常户(注:非正常为半年以上未在税务部门进行报备登记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将拟吊销其营业执照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xzaic.gov.cn/)公布了《拉萨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和《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但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的任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本处罚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吊销企业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决定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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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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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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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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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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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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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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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520000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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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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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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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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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前海协同控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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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520000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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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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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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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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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深浭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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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520000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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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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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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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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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瀛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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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52000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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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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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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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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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里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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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52000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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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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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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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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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鑫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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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520001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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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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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52栋3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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