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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公告 (2019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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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01-15 18:21:31] |
经查,墨竹工卡雪域米拉饭馆等59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拉萨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第十七条第4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公告期30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