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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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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11-11 16:36:51] |
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关区城东市监听告字〔2019〕006号),本局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
你单位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关区城东市监听告字〔2019〕006号)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
2019年11月11日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城关区城东市监听告字〔2019〕006号
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以上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对以上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以上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等方式,证实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以上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因长期未申报纳税或无申报纳税记录,被税务机关于2016年9月24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当事人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次仁群培、张莉;联系电话:0891-6335809)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
2019年11月11日
序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注册号 |
1 |
拉萨鲜明家具制造农民专业合作社 |
540191NA00013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