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搜索: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11-06 17:23:23] |
经本局查明:西藏奇圣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的老人头菇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经调查,该涉案产品为野生食用菌,主要生长在海拔25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不存在工业污染等其它外来的生长环境污染,产生以上重金属超标的原因是野生菌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富集作用。该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只进行了人工筛选和切削,不存在人为主观或客观因素上造成重金属超标的原因。鉴于以上理由,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行政警告;
2、召回并销毁涉案产品,并禁止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
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在西藏自治区市监局门户网站(www.xzaic.gov.cn)公布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但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的任何要求。
被处罚的企业如不服从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