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搜索: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10-23 10:04:23] |
西藏常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
我局依法对全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工作,你(单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通过向税务部门核查处于异常或者未登记状态,且执法人员通过预留电话及现场勘查无法联系,被确定为“长期停业未经营”。2019年9月7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西藏日报、西藏商报发布提示公告督促你(单位)履行义务,你(单位)仍未向我局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市场监管局现场勘察表》,证明该经营场所已无你(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未在规定期限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证明你(单位)未正常经营;税务部门反馈的税务登记信息,证明你(单位)处于未登机或税务异常状态。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于2019年10月9日通过局门户网站、西藏日报、西藏商报送达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藏市监听告〔2019〕001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拉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