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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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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07-22 11:57:37] |
公告号(2019)02号
经查,拉孜县拉孜镇措布村藏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已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z.gsxt.gov.cn/index.html)依法告知上述企业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上述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能成立。
本局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拉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拉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拉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