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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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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07-09 16:45:46] |
经开区鸿运灯饰等108户个体户: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的,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名单.doc》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