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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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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9-04-04 18:59:20] |
藏市监撤字[2019]001号
西藏长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
我局于 2018年10月19日 接到 何超关于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成为西藏长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申请撤销2014年5月22日西藏长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我局对西藏长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2 日的变更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西藏长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变更登记时提交了 伪造何超、赵康林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西藏长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5月22日 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