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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概况

 

 全局概况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介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拉萨市宇拓路28号,局机关9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组为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7个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72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受理审查和上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四)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自治区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西藏自治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西藏自治区广告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