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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协调本系统文电、信息、统计、信访、保密、保卫、房产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服装和执法办案装备;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下设秘书科、信息统计科、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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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搜集、整理和研究典型案例;研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理论,探索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机制、方法和规律,总结推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提供调研参考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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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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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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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拟订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设定、变更、注销)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照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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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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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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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审计处 |
拟订本系统财务、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本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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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 负责全区工商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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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 |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 2.经自治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自治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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