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子、学习型处室(科室)建设, 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托西藏工商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平台,开设“红盾讲坛”,丰富学习载体,提升素质、施展才华、拼搏创业,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结合工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形式
第一条 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开设“红盾讲坛”。通过西藏工商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平台,组织开展视频学习等,丰富学习形式。不限主题,倡导正能量、主弦律,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所思所想所感。
(二)集体学习。每月围绕1个主题,分3个专题,由主要领导讲课带学,领导班子成员专题领学,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领学或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以电视电话形式举行。坚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处室负责同志领学鼓励个人报名与推荐指定等形式确定。
(三)专题调研。班子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聚焦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干部(科室负责同志)每人每年撰写不少于1至2篇调研报告。可作为集中学习的实践教材、以案促学,不断深化学习内容。
(四)邀请市地(县)局工商干部进机关讲学。根据工作实际、除维稳敏感节点外,每月邀请1位市地(县)局主要领导就基层工作经验、具体工作实例等进机关讲学。每年不少于9次。
(五)集中收看。利用重大会议实况直播、专题教育片、记录片等,组织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二条 “红盾讲坛”网络平台鼓励干部自愿报名讲学与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部门、各市地局对讲学习人员、讲学内容初步把关推荐,确保“红盾讲坛”网络学习效果。
第三条 业务集中学习原则上由各级工商部门行政一把手或其指定的领导同志代为主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总结学习成果。
第四条 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带学任务,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局负责同志承担领学任务,按照学习安排计划,精心准备,确保带学领学效果。
第五条 各级工商部门办公室负责学习的组织落实,拟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方案、聘请辅导专家、发布学习预告、做好会务服务、协调落实“红盾讲坛”网络技术支撑等。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六条 学习内容包括:
(一)理论政策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势政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措施等,提高理论素养。
(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以工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的学习,重点加强应用多、新出台和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执法办案技能、公共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提高业务水平。
(三)综合知识学习。着眼于完善知识结构,广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法律、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养。
(四)业务技能学习。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络监管平台、综合业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操作系统的熟练运用。“一张网”熟练使用率达到90%以上、综合业务系统普及使用达到100%、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
(五)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学习活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发挥示范引领。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成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和自觉实践者,带动系统大兴学习之风。县处级干部主动领学。要把学习当成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习惯,进一步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学习实践相促相长。
(二)建立“集中学习日”制度。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确保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原则上每月学习不少于3次,围绕专题安排。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6次,每次学习按照学习计划,围绕专题,通过主题领学,集中讨论,集思广益,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遇有重大学习内容,适当增加学习次数和时间。局领导带学每年不少于1次,讲学时间应在60分钟以上。县处级干部领学不少于1次。“红盾讲坛”各部门、各地市局不少于1次。
(三)确保学习效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有机统一,“两促进、两不误”。学习活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具体工作紧密结合,与理论中心组学习相结合、与工商改革发展要求相结合,要把工作的实绩作为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标准,以学习的实效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把学习情况列入部门、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与评先选优挂钩,使学有动力、学有压力、学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