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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十一五”期间西藏服务业发展分析报告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5-06-19 10:40:04]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一五”期间西藏服务业发展分析报告

 

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投资环境,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提高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工商部门作为确认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和市场监管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促进全区服务业繁荣发展,使服务业中传统行业不断扩大,新兴行业有了较快发展,“十一五” 时期我区已初步形成一个门类齐全、行业分布广、多种经济类型并存、整体效益看好的服务业产业群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并将逐步成为我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服务业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全区工商部门牢牢把握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全心融入发展大局,全力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作为首要任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对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各类市场主体呈现加快发展势头,取得了服务发展的新成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八个进一步”的贯彻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56条,把国家工商总局的政策支持已转化为工商部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真金白银,把加快服务业发展当成推动经济上台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比重大大高于一产、二产。

截止2010年底,全区服务业中的各类市场主体 97498户,同2005年相比,增长53.4%。其中内资企业4087户,内资注册资本总额1538130.3 万元;私营企业5527户,注册资本1282787.48万元;个体工商户87646户,注册资金285293.09万元;外资企业238户,注册资本(金)总额11796.4万美元。全区服务业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从企业类型分布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成为服务业中主要类型,全区共有服务业个体工商户87646户,占到服务业企业总量的89.9%。但从规模来看,公司制企业成为服务业的主要力量。全区共有服务业公司9852户,注册资本2897830.31万元,占到服务业企业总量的91.04%,注册资本总量3183123.10万元。从行业分布来看,商贸流通业(批发零售业)一支独大,成为服务业主导行业,4087户内资服务企业中商贸流通企业就有 1760户,占内资服务业企业总量的43.06%;注册资本(金)额387023.9万元,占内资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5.16%。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服务业企业有一定的增幅。截至2010年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39户,较2005年增长69.57%;科技服务业企业217户,较2005年增长56.22%;房地产企业208户,较2005年增长43.75%;金融保险业企业461户,较2005年增长22.34 

二、服务业发展分析

1、服务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十一五”时期,全区生产总值先后突破300亿元、400亿元和500亿元大关,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国水平1.4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进一步完善。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一产就业为主逐步转向第二、三产业就业为主,产业关联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占三次产业总户数的91%,第一、二产业仅占总户数的9%

2006年度全区市场主体77117户,其中服务业市场主体70768户;2010年度全区市场主体108132户,其中服务业市场主体98209户;服务业市场主体占全区市场主体总数的90%以上。

2、服务业行业结构呈现集聚态势。商贸、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交通运输及仓储等传统行业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占全区服务业的比重超过90%;现代信息、文化、中介、物流等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兴行业的发展,成为服务业的新亮点,我区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从服务业行业分布来看,批发和零售业40426户,比重最大,占服务业总数的56%,住宿和餐饮业12545户,占服务业总数的18%,居民和服务业占服务业总数的10%,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占7%。而其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9个行业,占10%

3、个体私营业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从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户数发展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市场主体户数发展最快,非公经济的市场主体户数占超过服务业市场主体总数9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分别占服务业市场主体总数的90.97%3.64%,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服务业市场主体总数的第一位。

4、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和规模在服务业中仍占主导地位。从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发展情况来看,公有制市场主体(内资企业)日渐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户数比重较低,但资本比重最高。仍掌控着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公有制市场主体(内资企业)占服务业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总数的54%,占第一位。私营企业占37%,个体工商户占8%,外资企业占1%。个体工商户户数虽然占服务业户数总数90.97%但注册资金只占服务业注册资金总数8%。实力较弱。

三、存在问题

1、服务业结构层次偏低。从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来看,商贸、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交通运输及仓储等传统行业仍占主导地位,现代信息、文化、中介、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偏低;为城乡居民个人最终提供服务的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相对较为充分,直接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

2、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展缓慢。服务业中的大多数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对外、对内开放度小,市场准入门槛高,竞争不充分;服务业企业规模小且分散,核心竞争力不强;服务业创新不足,服务业态和方式陈旧,服务附加值、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低;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3、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享受服务的群体数量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还较低。服务业还基本处于传统结构为主体的阶段,随着对传统服务业需求的日渐饱和,结构性制约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居民尤其农牧民收入低,服务业人才短缺制约服务业的发展。在我区工业还不发达,农业较为薄弱阶段,对服务业的需求基础还不够雄厚,城乡生活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4、服务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协调、地区间发展不协调。中心城市服务业发展条件好,总量规模大、增长速度快,而农牧区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和滞后。

四、发展服务业的建议

针对服务业发展现状,工商部门确立以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作用,通过政策拉动、工作推动、服务促动等手段,在推动我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服务企业实现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提高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使我区服务业做强做大。

强化政策拉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丰富政 策资源,把政策资源用好用足用活,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个体工商户、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二要强化政策指导。“实行一企一策”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相关政策条款,切实让优惠政策惠及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效应。三要拓展政策空间。围绕区政府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和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深入挖掘工商职能服务的潜力和空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商部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强化登记促动,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针对服务业发展增速偏缓、 比重偏低、 贡献偏小、 档次偏低等问题,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的职能优势,坚持“多准入、多生存、多发展壮大” ,大力培育各类 服务业市场主体,针对目前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较缓慢的现状,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休闲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进一步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服务业发展格局。一是要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都予以登记;允许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允许企业在牌 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涉及前置审批按有关部门审批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除特殊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 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二是要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推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依法委托工商分局(所)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同时,积极在全区推广应用“网上年检”,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便捷市场主体准入;不断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支持西藏发展品牌经济,提升地方经济竞争实力

强化商标带动,着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实施商标带动战略,也是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工商地位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引导企业培育商标。加强商标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服务业企业的商标意识,有针对性地引导服务业企业注册服务类商标。同时,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认定,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二要提升企业商标运用能力。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加强商标经营管理,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加大商标使用许可力度,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进一步延伸商标价值。支持和鼓励服务业企业利用商标出质、出资、充分发挥商标权的市场价值,发挥商标的融资功能。三要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开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大力整顿商品零售批发市场。同时,要指导企业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商标发展保护机制,创新商标保护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商标发展保护能力。尽快修订出台《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

1强化指导推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柔性管理方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一要加强信息指导。建立完善企业登记管理监测数据分析工作制度,科学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发展特点、发展趋势、行业分布以及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企业的发展动态,引导社会公众投资服务业,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二要加强创新指导。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 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采取事前介入、指定专人代办、全程跟踪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支持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托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地区工业园区、那曲物流中心的建设,积极支持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商贸物流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贸代理等经营方式。完善城乡流通网络,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服务业发展。帮助商品交易市场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市场组织化程度,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消费者和客商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商标事务、教育培训、科技信息、法律服务、财务审计、规划设计、项目策划、推介营销、房屋中介、资产管理、广告会展、经纪代理、产品认证、风险评估等公司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各类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三要加强合同指导。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帮助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为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资信调查服务,防范合同欺诈;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誉度和形象; 指导企业运用股权出质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四要加强维权指导。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消费维权承诺制 度、经营者自律制度、消费维权责任制度等,提高企业自行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强化监管联动,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是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服务业行业众多,市场主体数量庞大,市场竞争激烈,一直是工商监管的重点领域。同时,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高科技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以及现代经营方式的出现,这些都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因此,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增强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服务业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的互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影响服务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企业打假维权的行政指导,并积极与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必要时派出执法人员支持企业跨区域打假维权。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互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商贿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打击传销等方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四)政府应加快对物流业的投入和优先发展农牧产品物流业。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应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大型连锁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农产品物流业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