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
加强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强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3日
(此件发至工商分局、县工商局、所)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加强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4]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4〕3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西藏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于3月1日与全国同步启动、3月10日正式实施。目前,改革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数量进一步增加,活力显著增强,成效十分明显,人民群众反响良好,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不熟练,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为进一步加强登记注册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登记注册队伍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对窗口工作人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律纪律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扎实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严守政治纪律。窗口服务人员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素质高、作风硬、效能高的表率,争创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
(二)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是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工商形象建设。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切实提高全区系统登记窗口干部的业务能力,促进履职到位。要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业务学习,切实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并正确执行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登记业务知识,要在系统上下形成工作促学习、学习促能力、能力促服务、服务促发展的良好局面。自治区局将继续通过上挂下派、跟班学习等方式,分批次组织对地市局、产业园区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人员的业务培训,地市局负责所辖各分局、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登记注册队伍的整体专业化水平。为了检验学习效果,自治区局将建立登记业务考试制度,每年定期组织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考试,并作为今后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的一项重要措施,考试成绩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考试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奖励,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活动,教育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维护公平,塑造公信”的服务理念,努力践行工商职业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引导干部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立足工作实践,正确行使权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一)加强窗口建设。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便利化”要求,在各级登记窗口再造办事流程、告知单及各类文书表格,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规范统一的服务。同时设置等候休息区,提供相关纸张、笔、胶水、打字复印设备等便民条件和设施。窗口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责任分工制,设置专门的咨询台,为办事者提供各类登记业务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提高服务效率。自治区局将制定印发《登记注册大厅服务设施规范》,明确登记注册大厅软硬件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注册大厅的服务设施。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决克服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履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承诺,切实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同时要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结时限,不断增强和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不让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让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工商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努力赢得服务对象的认同和信服,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使登记窗口真正成为便民服务的窗口,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
(三)规范登记条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登记注册工作,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的登记条件,自治区局正在组织编制《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将于近期下发,用以指导窗口登记工作,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循,严格规范登记条件。各级领导和窗口工作人员要顺应改革,支持改革,坚持履职到位,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私设、乱设登记注册条件,与改革背道而驰,成为改革的“拦路虎”、“绊脚石”。这是一项政治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一经发现阻碍改革顺利推进的行为,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四、认真规范注册信息管理工作
(一)规范数据录入。西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并启用。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履行登记注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登记、备案等市场主体信息。各级登记机关要根据国家经济户籍库的建设要求,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狠抓登记数据录入和处理行为的规范,按照“谁登记、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各类登记信息。同时,加紧开展数据清理,着力解决部分登记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确保信息源头质量安全。强化数据录入责任,确保数据录入质量,因数据录入不准确,导致市场主体相关登记数据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后引发的纠纷或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统计数据处理分析。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数据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和准确度,实现利用业务软件自动生成统计数据、登记台帐与报表直接对接,报表编制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完成,确保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做好市场主体数据统计分析,支持政府宏观决策。提高分析时效,更加注重信息分析的及时性,增加信息报送频率,帮助领导准确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脉动”。把握分析重点,确保信息服务工作重点突出,方向明确,效果显著。拓展分析类型,综合运用动态性、综合性、专题性、比较性等不同类型的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参考。挖掘分析深度,着力反映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和市场主体发展规律,预测市场发展趋势、行业发展方向,为政府决策提供深层次信息服务。
(三)规范档案管理。登记窗口应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接收、保管和移交档案材料,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和管理办法》,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有序摆放到档案柜中,并编排企业档案名册,进行电子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规范查询服务。注册大厅应当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受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查询申请,提供有关电子档案材料。对查阅和复制书式档案材料的,对申请人、查询单位、查询事项等进行登记,并对取得的登记材料进行核对后,在打印的电子登记档案材料或复制的书式登记档案材料上加盖“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专用章”。对外提供的登记注册信息或者其他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信息或档案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非经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登记机关审核表或反映工作审查过程的档案材料,不对外提供;倘若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认为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需要调查取证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列为工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科)室认真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政令畅通,工作到位。同时,要不断总结摸索经验,提高工作的实效性。自治区局将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推进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市)局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