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搜索: |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7-03-10 09:42:26] |
各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广告法》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简称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请各广告发布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其中自治区级广告发布单位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申请表格可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单位,我局将按照《广告法》第六十条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十五条进行严厉查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