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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总局数据中心行业代码转换 及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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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2-08-24 16:17:49] |
关于实施总局数据中心行业代码转换
及专项检查的通知
按照《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62号)要求,各地应于
一、行业代码转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是市场主体登记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的依据。新标准使用和历史数据转换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户籍库建设基本数据质量,对于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综合运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为贯彻执行行业代码转换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数据汇总的要求于
二、行业代码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109号)的要求,“2012年8月对行业代码进行专项检查”。总局将于行业代码转换完成后启动专项检查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具体见附件2《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行业代码对照文档的,标准符合性中B部分不得分。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各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行业代码转换质量。
2. 未完成的行业代码转换的省份,要尽快制定行业代码转换方案,实施行业代码转换工作。
3. 各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代码转换关系,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同步更新数据并确保代码与数据的一致性。
4. 各地要对照专项检查方案实施自查,及时解决行业代码转换中存在的错误。
附件:1、《行业代码转换方案》
2、《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
附件1:
行业代码转换方案
一、转换工作流程
1、总局下发各省局最新的《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
2、省局完成《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集”的对照并提交总局。
3、总局对《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完成整合后,进行统一的文档校验,校验完成后重新生成转换文件。
4、总局重新全量抽取、加载、清洗及转换各省局涉及行业代码变更的数据表的数据。
二、转换涉及范围
此次“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变更涉及的表有以下七张,具体如下:
1) “市场主体信息”
2) “重热点行业信息”
3) “名称预先核准时拟设企业基本信息”
4) “合同备案信息”
5) “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
6) “个体工商户重点热点行业信息”
三、对照文档要求
《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对照要求:
1) 省局应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代码集文档进行对照,不能轻易私自修改、删除、增加总局下发的总局部分代码;
2) 如果代码集已对应,应在目录页对应栏目中选择打勾;
3) 实际数据是代码而总局对应指标是非代码的,请在扩展代码处添加,并在“代码差异说明”一栏中进行详细描述;
4) 省局一个代码不能对应总局多个代码,应根据实际业务合理对应;
5) 在代码表中如省局代码多于总局的,需要特殊说明;
6) 应详细描述代码所对应实际含义,以免造成数据错误;
7) 必须依照本单位数据库中的真实代码集进行对应,遇到困难应及时和总局沟通进行解决。
8)省局要确保实际数据与《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的一致性。
附件2:
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
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是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数据质量检查中专项检查项目之一,该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各省市针对最新行业代码标准(GB/T 4754-2011)的执行情况。
一、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主要通过以下三项检查内容:
1、各省代码的标准符合性情况。标准符合性主要检查两个方面:A一方面检查代码集文档中的省局代码与省局数据库是否一致,即数据与代码符合性;B另一方面检查省局与最新行业代码标准间的对应关系,即代码标准符合性。
2、检查各省市场主体的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
3、由于新老行业代码标准间部分行业代码存在较大差异,如下:
2002旧行业门类 |
2011新行业门类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F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G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
批发和零售业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I |
住宿和餐饮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因此,通过对比(2011年底数据)这些行业的历史行业代码和最新行业代码,来一步检查各地行业代码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 评分原则
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满分为100分,初步制定评分原则如下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权重 |
满分 |
1 |
标准符合性 |
数据与代码符合性 |
0.3 |
30 |
代码标准符合性 |
0.3 |
30 |
||
2 |
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 |
0.4 |
40 |
|
3 |
市场主体行业代码与历史对比情况(检查不打分) |
0 |
0 |
评分方法说明如下:
1、标准符合性
数据项标准符合性得分=被检查数据项中符合标准的代码数量÷被检查项的代码总数量×30+代码集文档中的省局代码与省局数据库是否一致(一致为1,不一致为0)×30。
例如行业门类代码符合性检查,省局总代码数为40项,符合最新行业代码标准的代码为24项,
A如果省局数据库行业门类代码与代码集文档一致,此时行业门类代码标准符合性得分为:
24÷40×30+30×1=48(分);
B如果省局数据库行业门类代码与代码集文档不一致,此时行业门类代码标准符合性得分为:
24÷40×30+30×0=18(分)。
2、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
检查各省市场主体的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对应率在90%以下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对应情况得分=(行业代码与行业门类对应市场主体数量÷市场主体总量 — 0.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