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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总局数据中心行业代码转换 及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12-08-24 16:17:49]

 关于实施总局数据中心行业代码转换

及专项检查的通知 

 

按照《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62号)要求,各地应于2012630日前将所有的市场主体的行业代码及关联信息等数据转换为新标准。为有效支撑总局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分析系统的顺利建设和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系统的正常使用,总局决定于820实施数据中心数据行业代码新旧标准转换,并在行业代码转换完成后实施专项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业代码转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是市场主体登记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的依据。新标准使用和历史数据转换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户籍库建设基本数据质量,对于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综合运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为贯彻执行行业代码转换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数据汇总的要求于820之前将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上报总局,总局将严格按照对照文档实现数据中心数据行业代码新旧标准切换。具体转换方案见附件1《行业代码转换方案》。

二、行业代码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109号)的要求,“20128月对行业代码进行专项检查”。总局将于行业代码转换完成后启动专项检查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具体见附件2《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行业代码对照文档的,标准符合性中B部分不得分。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各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行业代码转换质量。

2. 未完成的行业代码转换的省份,要尽快制定行业代码转换方案,实施行业代码转换工作。

3. 各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代码转换关系,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同步更新数据并确保代码与数据的一致性。

4. 各地要对照专项检查方案实施自查,及时解决行业代码转换中存在的错误。

附件:1、《行业代码转换方案》

      2、《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

 

 

附件1

 

行业代码转换方案

 

一、转换工作流程

1、总局下发各省局最新的《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

2、省局完成《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集”的对照并提交总局。

3、总局对《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完成整合后,进行统一的文档校验,校验完成后重新生成转换文件。

4、总局重新全量抽取、加载、清洗及转换各省局涉及行业代码变更的数据表的数据。

二、转换涉及范围

此次“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变更涉及的表有以下七张,具体如下:

1)      “市场主体信息”

2)      “重热点行业信息”

3)      “名称预先核准时拟设企业基本信息”

4)      “合同备案信息”

5)      “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

6)      “个体工商户重点热点行业信息”

三、对照文档要求

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对照要求:

1)      省局应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代码集文档进行对照,不能轻易私自修改、删除、增加总局下发的总局部分代码;

2)      如果代码集已对应,应在目录页对应栏目中选择打勾;

3)      实际数据是代码而总局对应指标是非代码的,请在扩展代码处添加,并在“代码差异说明”一栏中进行详细描述;

4)      省局一个代码不能对应总局多个代码,应根据实际业务合理对应;

5)      在代码表中如省局代码多于总局的,需要特殊说明;

6)      应详细描述代码所对应实际含义,以免造成数据错误;

7)      必须依照本单位数据库中的真实代码集进行对应,遇到困难应及时和总局沟通进行解决。

8)省局要确保实际数据与《XX省工商局数据代码集对照文档》的一致性。


附件2

 

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方案

 

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是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数据质量检查中专项检查项目之一,该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各省市针对最新行业代码标准(GB/T 4754-2011)的执行情况。

一、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主要通过以下三项检查内容:

1、各省代码的标准符合性情况。标准符合性主要检查两个方面:A一方面检查代码集文档中的省局代码与省局数据库是否一致,即数据与代码符合性;B另一方面检查省局与最新行业代码标准间的对应关系,即代码标准符合性。

2、检查各省市场主体的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

3、由于新老行业代码标准间部分行业代码存在较大差异,如下:

2002旧行业门类

2011新行业门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因此,通过对比(2011年底数据)这些行业的历史行业代码和最新行业代码,来一步检查各地行业代码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           评分原则

行业代码专项检查满分为100分,初步制定评分原则如下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权重

满分

1

标准符合性

数据与代码符合性

0.3

30

代码标准符合性

0.3

30

2

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

0.4

40

3

市场主体行业代码与历史对比情况(检查不打分

0

0

评分方法说明如下:

1、标准符合性

数据项标准符合性得分=被检查数据项中符合标准的代码数量÷被检查项的代码总数量×30+代码集文档中的省局代码与省局数据库是否一致(一致为1,不一致为0)×30

例如行业门类代码符合性检查,省局总代码数为40项,符合最新行业代码标准的代码为24项,

A如果省局数据库行业门类代码与代码集文档一致,此时行业门类代码标准符合性得分为:

24÷40×3030×1=48(分);

B如果省局数据库行业门类代码与代码集文档不一致,此时行业门类代码标准符合性得分为:

24÷40×3030×0=18(分)。

2、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

检查各省市场主体的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间的对应情况,对应率在90%以下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行业代码和行业门类对应情况得分=(行业代码与行业门类对应市场主体数量÷市场主体总量 — 0.9)×400